许可协议

来源:原创 | 作者:企达软件 | 日期:2009-04-18 11:09:58 | 浏览:

本协议是您与 企达软件(以下简称版权人)之间关于《找客户》产品(以下简称软件)的法律协议。

您一旦安装、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即表示同意接受协议各项条件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件,则不能获得使用本软件产品的权力。

在您使用本软件产品之前,请务必阅读此《协议》,任何与《协议》有关的软件、电子文档等都应是按本协议的条款而授予您的,同时本《协议》亦适用于任何有关本软件产品的后期发行和升级。您一旦安装、复制、下载、访问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那么,版权人则不予将本软件产品的使用权授予您。在这种情况下,您不得使用、复制或传播本软件产品。

《找客户》由 企达软件 李建华独立开发。本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及国际版权条约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及条约的保护。

1、用户不得:

删除本软件及其他副本上一切关于版权的信息;

对本软件进行修改、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等;

将版权人提供给您的注册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用于破解本软件;

本软件产品是被当成一个单一产品而被授予许可使用,不得将各个部分分开用于任何目的行动。

2、复制、分发和传播:

您可以通过Internet复制、分发和传播无限制数量的软件产品,但您必须保证每一份复制、分发和传播都必须是完整和真实的,包括所有有关本软件产品的软件、电子文档,版权和商标宣言,亦包括本协议。

通过其它途径传播本软件时需征得版权人同意,联系E-mail:qidasoft@tom.com

3、免费试用:

您一旦安装本软件,版权人就授与您免费试用的权利。

4、许可使用:

本软件采用硬盘特征代码的方式注册,仅授权在注册硬盘当前所处单一计算机上使用。

《找客户》软件是企达软件按照用户已同意的软件许可协议及其他相关服务条款,通过互联网络为用户搜索客户资料的软件许可。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和使用此服务的电话费、信息费等有关费用。

3)自行配备软件安装和使用所需的电脑及其他软硬件设备和系统。

4)其他应属于用户自行配备和承担的。

5、使用保证:

本软件版权人特此申明对本软件产品之使用不提供任何保证。版权人将不对任何用户保证本软件产品的适用性,不保证无故障产生;亦不对任何用户使用此软件所遭遇到的任何理论上的或实际上的损失承担责任。使用本软件产品由用户自己承担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企达软件在任何情况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已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不论任何情况,版权人依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负的全部责任仅限于您就购买本软件产品所实际已付的价款。

使用本软件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明白并自行承担以上风险,企达软件及合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产品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文字和附加程序(applets))、随附的印刷材料、及本软件产品的任何副本的一切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由版权人拥有。

7、企达软件具有对以上各项条款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8、如果您未遵守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版权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您必须立即销毁本软件及文档的所有拷贝。

至此,您肯定已经详细阅读并已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严格遵守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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